怀来县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公(西)行罚决字〔2018〕0374号
被处罚人白**,男,居民身份证号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北省怀安县**镇**村***街***室,现住址:河北省怀安县**镇**村***街***室。
现查明:2018年06月7日至21日期间, 白**与前女友王**分手后多次用微信、短信、陌陌、快手等方式给发送侮辱、恐吓信息干扰王**正常生活。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与申辩、被侵害人陈述、被侵害人提供的信息截图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现决定对白**行政拘留五日。
执行方式和期限:由怀来县公安局送怀来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张家口市公安局或怀来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怀来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怀来县公安局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