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来县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公(交)行罚决字〔2018〕0358号
被处罚人成**,男,居民身份证号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北省怀来县**镇***村*区*排**号,现住址:河北省怀来县**镇***村*区*排**号。
现查明:2018年06月20日10时18分左右,成**驾驶冀G4****号现代牌小型普通客车,将其车牌号码用铁片磁铁粘扣方式变造为“冀G4****”,沿怀来县沙城镇府前东街由东向西行驶至县医院路口(府前东街与燕京路交汇处),因使用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被执勤交警查获。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成**的陈述的申辩、 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卡口照片、查获经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成**罚款贰仟元整,行政拘留十五日。
执行方式和期限: 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村信用社的任意一个网点或自动终端机缴纳罚款贰仟元整;由怀来县公安局送怀来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五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张家口市公安局或怀来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怀来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怀来县公安局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