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来县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公(西)行罚决字〔2018〕0376号
被处罚人马**,男,居民身份证号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路*号,现住址:怀来县沙城镇**街。
违法前科:2016年10月08日,因孙**、马**涉嫌抢夺案,被怀来县公安局移送起诉。
现查明:2018年06月27日06时许,在怀来县沙城镇星河湾小区,马**因到姑父张**家被拒之门外, 遂向怀来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报警谎称张**在自家阳台跳楼,西所出警后发现马**所报警情不属实。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与申辩、证人证言、指挥中心电话录音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对马**行政拘留五日。
执行方式和期限:由怀来县公安局送怀来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张家口市公安局或怀来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怀来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怀来县公安局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