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来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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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限购政策解释

我是非本县户口,已经购得二手房,面临过户。请解释一下:从2016年12月8日起开始执行的《怀来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试行)》(怀政[2016]62号)的,具体措施 (二)非本县户籍居民在怀来创业、经办企业以及外来务工的人员在我县无住房且满足以下条件的(签订劳动合同工作2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有缴纳税收等证明),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中的三个条件是同时具备还是只要具备其中的一个即可?谢谢。 留言人:李国

留言人:李国

留言时间:2018-04-03

回复内容

怀来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试行)(怀政【2016】62号)文件规定“一、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县户籍居民,有购房需求的(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置第2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5%;已拥有2套住房的,购置第3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已拥有3套住房的,暂停向其新售住房。二、非本县户籍居民在怀来创业、经办企业及外来务工的人员在我县无住房且满足下列条件的(签订劳动合同工作2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有缴纳税收等证明),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已拥有1套住房,或不能满足本条约束性条件的,暂停在本县向其售房。”

回复部门:信访局

回复时间:2018-04-12